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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移民法規定,凡具有合法居留權的外國移民,都可以申請加入美國籍,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得到准許。入籍主要有以下條件:

1 、必須在取得永久居留權後,必须連續在美國居住五年。在五年之中,不能連續超過半年的時間離開美國,如果超過半年以上,必須提供無意放棄美國住所的證明。因此,也要相應地延長申請入籍的時間,而重新計算在美國的居留時間。

2 、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公民须在获得条件绿卡三年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向移民局提交入籍申请,或两年婚姻生活后直接获得了正式绿卡三年之后由夫妻双方或单方提交入籍申请。

3 、在提出入籍申請時,必須是在美國已連續居住五年的最後半年裏,並且是已在當地的州或城市裏至少居留了六個月的時間。

4 、入籍的申請者必須年滿 18 歲。在美國已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十六歲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國公民權,這時,可隨同父母自動取得美國國籍。但 16 歲至 18 歲之間的子女,則必須獨立申請入籍。如果未滿 18 歲的孩童,其父母當中有一名是美國公民而一名是外國人時,有美國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滿 18 歲之前代其申請入籍。

5 、必須具備初步的英語讀、聽、說和寫的能力。入籍的申請人應對英語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具有一定的英語能力,審查入籍資格時移民局官員以口試方式,入籍申請者要用英語回答有關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方面的知識。以口試方式來考查入籍申請者英語的實際表達能力。此種試題由美國政府印刷並公開出售。如果申請人在第一次口試時未能合格,允許申請者在一年以內還有兩次補考機會。如果申請人年齡超過 50 歲,並在美國居留時間達 20 年以上的,可以免試英語,可由本國語言代替。新移民法還對年齡已超過 55 歲,並已在美國取得永久居留權後又居留 15 年以上的申請人,也實行免考英語,並由本國語言代替。

必須對美國歷史與憲法、移民法有一定的瞭解。主要是對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組織機構與權利的瞭解,以及對美國憲法原則和重要修正案內容的瞭解。

6 、必須在美國五年的居留時間裏表現良好。 如有属于品德不良的刑事记录,则会影响入籍。 例如,卖淫嫖娼、不盡撫養義務、偷窃,以及有酗酒、吸毒行為等,都屬於品行不良。

7 、申請公民身份者必須放棄原有的國籍,若仍想保有其原有國籍,則不得成為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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