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結婚对象應是美國公民,他(她)可以是在美國出生的公民,也可以是歸化的公民。通常出示出生證明、護照或公民紙即可證明。然後,要有合法注用的結婚證據,如您有過婚史,那還得提供合法離婚的證明。另外,您公民的配偶還應填寫 I864 ,經濟擔保您不會成為美國政府的負擔,程式是您配偶申請您移民的 I130 申請和您調整身份的申請( I485 )可以同時交件。另外,您的工卡和請假單應在一、兩個月寄到。
I485 面談則要等一年左右。這時您就可取得臨時綠卡。二年後您的婚姻如果仍然存在,則臨時綠卡可轉為永久綠卡。 如在面談前,婚姻關係已維持兩年,則可直接獲得正式綠卡。
由於結婚綠卡是個捷徑,所以近來也有被濫用的現象。移民局把關也較前嚴格,所以應保留一些重要的證據,如夫妻共同的房租契約、水電費、信用卡帳單、結婚典禮錄影照片等等。
在外籍配偶到達美國的時候,如果婚姻關係還不到兩年,外籍配偶所持有的綠卡為條件永久居留,可以在即将到兩年前的三個月,申請更換永久居留的綠卡,這項申請要有夫妻兩人的簽署。
如果離婚或美籍配偶死亡 , 要更換成為永久綠卡 , 外籍配偶要申請免美籍配偶簽字的豁免。如果美籍配偶涉及虐待 , 則外籍配偶不需美籍配偶的簽字即可取得永久性綠卡。
結婚獲得綠卡也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美國公民的配偶,一為美國永久居留權者的配偶,都能申請永久居留權,但是在親屬移民的類別不同,難易有別。美國公民申請配偶來美,不需要等排期,可以稱為不受配額限制的超優先;但是永久居民申請配偶來美,則落入了親屬移民的第二優先, 須等待排期。
如美國公民與配偶結婚時其配偶的子女未滿 18 歲,則可跟隨申請綠卡。
關於此類申請,如您有任何相關問題請填寫諮詢表格,我們會儘快回復。